第四百五七章 军痞-《大明次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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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婚姻对普通百姓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,但对于士兵来说却显得有些困难。普通女子一旦嫁予士兵就意味着成为了军属,而他们的丈夫要么是在进行训练、要么是外出进行征战,生活非常地不稳定。

    以上就是自古以来作为士兵妻子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,北宋士兵以及他们的家属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,因为北宋面临的外患极为严重,不好好应对随时就有灭国的风险,所以常常就是军队外出征战还没有回到营地,就又接到下一个作战任务,而在家中的妻子常常就是苦苦等待、独守空房,以至于内心忧郁。

    并且宋朝的“重文轻武”政策让军人地位并不像前朝以及现在那么高,是一种地位低下的职业,这就导致作为寻常女子一般来说是不愿意嫁给军人的,而嫁给军人的女子又会因为丈夫地位低下受到各种各样的区别对待。由此可知,当北宋士兵的妻子,不但要忍受相思之苦,还要忍受这种地位低下的苦闷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,士兵的婚姻就不是那么稳固了,这对在外征战的士兵来说是极为影响作战力的,往大了说,也有可能会直接影响一场战役的胜负。这无疑对宋朝的统治也是极为不利。

    那在这种情况之下,宋廷如何保障士兵婚姻

    宋朝实行“更戍法”,规定禁军每隔一两年便要换防,以相互更替。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:

    一是为了惩五代之弊,防止将领专权,这是政治上的目的;二是使将士能适应各种地形和气候,增强军队的战斗力,这是军事上的目的。

    宋朝制度规定,除了粮禁军可以带领家属之外,其他大部分士兵都不能携带家属。

    同时军士在外面戍守的日子多,住在营地的日子少,而经常性的分离不但使得士兵担心家里妻子和子女的生活状况,也使得夫妻双方的感情受到牵连,这种情况下家属不但不能激励将士英勇杀敌,反倒会成为士兵在战场上的一种牵绊。

    为了稳定军心,政府必须对军士及其家属进行保护以解除士兵的后顾之忧。

    士兵征戍在外,最担心的就是家庭安稳,而妻子上能孝顺父母、下能教导子女,是维持家庭稳定最重要的因素。

    宋朝法律规定对士兵妻子作了强制性的规定,即军妻如果一直优游安逸,不能尽心尽责照顾家庭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而军妻直接背着其丈夫逃走,则更是为法律所不允,史载:

    “尝有禁卒之妻,背夫以逃,虽遇赦自首,法犹不原”。

    家庭的完整在于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,军妻如果不能尽心照顾丈夫,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。绍兴初,营兵周右的妻子,为了与同营士兵李平通奸,谎报丈夫已死并且自己没有可依附的对象,乞求改嫁。

    其妻在此之前就把周右看作路人,周右生病之后不仅没有悉心照料,还不给他吃药,这直接导致周右病情加重,最后在周右病危尚未断气的时候就弃他而去,后来虽然周右病情有所好转,他的妻子也被判斩首。

    士兵常常不在家,妻子对婚姻的忠诚也是士兵们所担心的,因此北宋对不忠于婚姻,不安分守己的军妻也会给以处罚。天禧二年三月,有一条诏令:

    “诸班直、诸军妻坐奸者,决讫即放,不须隶作坊针工,其见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释之。”

    此诏令要求释放因犯奸从而被罚的人,但却从侧面说明在天禧二年之前,军妻犯奸是需要被发往作坊做工的,且当时就有一百五十七人在作坊服刑,可知在此之前法令就得到了良好的执行。

    明朝也是很好的继承下来这些。

    随后唐润山开始讲起了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故事,在唐润山的口中,他是一名英勇的士兵,好不容易九死一生回来,却发现自己的妻子史灵芝,居然和当地有个名叫姚小五的人,两人成婚多年,并且夫妻关系很好,先后生有三个儿女。

    这让他很生气,他立即就将诉状递到了兵部,用“妄娶她人妻室为妻之罪”将姚小五给告了。

    兵部已经给了勘合,说着,还真的拿出了兵部所发的勘合,这勘合就是一种证明,说明对方说的话应该不是假话。

    看到勘合之后,朱标的眉头微微的皱了起来,他看着史灵芝有些生气的道:“这位妇人,你的丈夫为大浴血疆场,你却在家中勾三搭四,你这样做,如何对得起你的丈夫,既然兵部已经给了勘合,你就和你的丈夫好好过日子,还要闹什么闹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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